很长一段时间内,行业内部对于幕墙和门窗的概念界定一直未能统一意见,两者同属建筑维护结构,均不分担主体结构的受力,某些边界做法却让定性门窗还是幕墙成为难题,不少公司为保证外观,同时考虑节约成本,常常采用门窗料设计制作成幕墙效果,在某种程度上,不但给施工验收带来麻烦,同时由此制作的维护结构也给安全埋下了隐患。为避免此类情况的延续,行标《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》(JGJ102-2003)中对玻璃幕墙的概念给予了明确的定义:由支撑结构体系与面板组成、可相对主体结构有一定位移能力、不分担主体结构所受作用的建筑外维护结构或装饰线结构。
这里面提到了一点:相对主体结构有一定位移能力。门窗作为支座在主体结构洞口内的维护构件,无法满足相对主体结构有一定位移的能力。在幕墙设计中,将整体框架悬挂在主体结构的外侧,通过设计伸缩缝等构造措施可确保相对位移的实现。
二 标准规范的区别
国家推出《铝合金门窗》(GBT8478-2008)作为较新的门窗国标,每个省、地区,均有各自的省(地)标。例如江苏省《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程》(DGJ32/J07-2005)、广东省《铝合金门窗工程设计、施工及验收规范》(DBJ15-30-2002)等等,在铝门窗工程设计中满足国标要求的前提下,须尽量满足各地区省标的要求,确保地方验收合格。《建筑外门窗气密、水密、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》(GBT7106-2008)作为门窗工程性能检测和定级的较新国标。《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》(JGJ102-2003)一直以来作为幕墙行业标准的龙头,得到业界的普遍认可,国标《建筑幕墙》GB/T21086-2007则对幕墙系统进行了更加全面的阐述和约定;《建筑幕墙》(GB/T21086-2007)、《建筑幕墙气密、水密、抗风压性能检测方法》(GB/T15227-2007)为幕墙工程性能检测和定级提供了依据和方法等等。